偶爾來聊聊文字工作者,以及出版社的需求。因為我並非出版社,僅僅是一位作者,所以就來分享針對作者的投稿吧。
 
作者投稿到出版社,出版社編輯審核過,覺得可以和作者談談合作可能。再來,中途作者當然有資格跟出版社談版稅分潤,5%、8%、10%,或是想爭取更多的百分比、其他的行銷合作討論。合約是出版社給的,自己就有審核責任,如果怕吃虧要馬不簽,要馬去找貴人幫自己評估。擲茭或放手一搏是下下策。
 
倘若簽了,等同默認合約上的一切條件,除非遇到特殊情況,不然定案的事情,幾乎是沒道理,也沒必要反駁。出版社固然是經營文化資產的重要股東之一,但,就做生意的角度而言,它妥妥算是營利企業,而非慈善機構。
 
任何創作者,確實是一個活生生的人,也該重視自身的勞動權利,而當過於看重自身的付出,反而容易給自己也給合作對象形成一種不對等的心理壓力。比如我覺得這本書我每天都熬夜寫,廢寢忘食,寫到吐血也要繼續寫,中間反覆修改數百次,是十年來的經典鉅作,怎麼偏偏沒觀眾買單,出版社怎麼只願給我這樣的酬勞,為甚麼沒有願意給豐厚資金的金主捧著合約來找我等等等。總之,就是我認為我付出了百分之兩百的努力,而社會沒給我自己覺得該有的回報。
 
當然也會有人拿搞不好出版社更辛苦,幫你出書的人也要養家活口,作者根本不懂出一本書所要的人脈、資源比經營一部作品更困難等觀點,來批評作者的不知足,雙方都不高興對方不懂同理,各執己見,最終導致兩敗俱傷的下場。
 
寫一本書所消耗的身體勞累,可以靠時間去調養,而合作過程中產生的信任破碎及嫌隙,卻會漸漸消磨創作者、投資者對專業的熱情。單論市場而言,作者終究是一個宣傳商品的媒介,產生的爭議少,口碑好的人會更容易被買單。
 
有的人曾找我評論作品過,單不論我的資歷、名氣而言,我想對方願意來諮詢我,是『想知道』我的想法的吧。我夠喜歡而我還沒發現這個商品,在我知道以後,我自己有能力也會去花費購買的,假如我已經擁有這樣商品,基於一份欣賞的心,會順道去真心推廣它。重點在於我是否喜歡這個作品,其次是願不願意給出感想,最後才有去了解創作背後辛苦的可能。用虧欠去還人情的推薦作業,這類套路我大可不做。
 
也有看到主動尋求對方意見,得不到自己渴求的回答,會直呼『不爽不要看』、『不喜歡不要看』,或似乎很失望對方的人格的案例。我只能說,這樣的人,心理建設還要再加強。
 
然後,世上沒那麼多事,是有機會每每能跪著也要走完的。
 
還沒開始或進行到一半就怨天尤人、自暴自棄的人,多到足以成為一種社會文化。
 
不是你以為、我以為、他以為、某某某以為,而是過多的失敗案例,堆積出人性中的偏見。那一種看不到他人成功,被失敗者當作內心中的自我安慰。創作者的悲哀,莫過於起點經濟條件若非在水準之上,卻看不清市場需求,抓不到自己在市場上的定位,偏要搞不食煙火那套,下場就是八成活不了。
 
對觀者而言,或許有些觀眾看到喜歡的人蒸蒸日上,會自主幫誰去推廣再小的細節,是深怕這些美好被世界錯過;或許有些觀眾認為崇拜,自己知道就好,這些念頭,本身即是一種同理,一種信念。
 
在更多的創作者之中,他們可能也有過懷才不遇的疑惑,只是他們沒有說出來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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